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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金鸡药店)
作者: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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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金鸡药店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已连续
6个月未经营药品(2017年9月1日-2018年3月29日)。我局已回收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现
根据《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注销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八项的规定,
依法注销
乐昌市金鸡药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证号:粤DB06
20024
。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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