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食药监局药通〔2016〕71号
南雄市雄州街道正康大药房等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公布。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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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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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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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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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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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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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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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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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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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DB75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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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D-14-SG-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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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雄州街道正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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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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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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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雄州街道繁荣路2号繁荣锦苑B栋4号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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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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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虚假欺骗行为。
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未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核实药品实物,做到货、票、帐相符。
3.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
4.处方药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陈列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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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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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DB7514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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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D-16-SG-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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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广集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民康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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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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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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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金鹏花苑C-4-1.2栋首层1.2号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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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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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未按照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在经营场所之外的房间内存放大量药品。
2.个别中药饮片串斗。
3.非药品与药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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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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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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