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2月以来,为进一步推进乐昌市《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核发工作,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小作坊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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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至今,我局联合南面乡镇政府对各镇进行了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宣贯《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在掌握了各乡镇的小作坊底数后,对小作坊现场进行了检查,针对小作坊主体资质、生产场所功能分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等多个方面对小作坊业主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不符合《登记证》核发的小作坊业主发放了《监督意见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刻停止生产行为,通过整改达到发证条件并取得《登记证》后方能继续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目前,我局工作人员已接收十余家已完成整改小作坊业主的办证申请,通过指派工作人员到小作坊现场,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逐一核查,确定是否符合《登记证》核发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作坊予以《登记证》核发,对条件不符合的小作坊要求其继续整改直至符合条件。
名词解释:食品小作坊是指由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小作坊食品具有日常消费量大,受众面较广的特点。乐昌市北面乡镇大多与湖南省交界,辖区内有大量客家人与湖南人,流动人口多,存在较多不同类型的食品小作坊,监管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我局将计划于3月中旬起开始对北面乡镇开始专项整治,继续规范辖区内小作坊的生产行为,为我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筑好第一道防线。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朱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