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镇派出机构、稽查局:
现将《2015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9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15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对学校食堂监督,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乐昌市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促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和量化分级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保障食品。
二、组织机构
组成两个工作小组,分南北两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李首魁
成 员:肖忠、蔡海龙、朱浏翔
检查区域:三溪镇、坪石镇、梅花镇、沙坪镇、秀水镇、云岩镇、黄圃镇、庆云镇、白石镇。
第二组:
组长:骆仕斌
成员:张勇君、黎慧、谢思敏
检查区域:乐城、长来镇、大源镇、北乡镇、九峰镇、廊田镇、五山镇、两江镇。
三、检查范围
全市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
四、检查时间:
2015年3月9日至3月20日。
五、检查内容:
1、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真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具有合法的餐饮服务资质。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3、食堂功能分区是否合理、布局流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食堂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出售等场所。应按照原料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出菜流程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严查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台账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对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内容是否齐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生鲜肉、食用盐、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5、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6、是否建立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档案制度。认真核查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档案,是否及时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工作人员调离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7、餐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杜绝学校食堂使用未消毒餐具现象。
8、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加工过程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即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人管理,专帐购进登记,专用称量工具,专柜保存,专人进行使用登记)。
10、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登记记录。
11、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12、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进行量化分级管理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