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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乐昌市建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派出机构、各股室、稽查局:
现将《2014年乐昌市建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7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14年乐昌市建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计划,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规范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韶关市建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发展观,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落脚点,以创新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我市第二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建设,以示范促规范发展,全面提升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与分工
   第二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创建数量3个。
    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定获评企业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查。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对本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单位基数的调研,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的宣传发动和申报工作。
(三)组织考评阶段(2014年10月16日10月31日)。在企业提出申报,提交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申报表(附件1)和相应材料后,按照考评标准(附件2)和考评程序(附件3)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考评,填写《韶关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考评表》(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认清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责任意识,确保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工作取得成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科学谋划本辖区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注重发挥企业的参与意识,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的意义和评选内容,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示范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指导。主动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收集和报送工作,对建设中的创新方法和亮点工作要及时上报韶关市局保化科。
    联系人:蒋振林
   联系电话:555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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