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消除药械在储存、使用环节上的质量隐患,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围绕乐昌市创建“广东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生局于2013年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开展了“规范药房”创建活动。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生局对辖区内的11家试点单位进行了验收。
此次检查验收以乐昌市乡镇卫生院药库药房规范化管理检查标准为依据,按照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配、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服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对药品各项管理制度,药房台账管理、药房硬件设施逐条进行验收。通过全面检查,各试点医疗机构药房总体情况良好,药品分类规范,摆放整齐,药房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人员档案齐备,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药品出库调配使用合理规范;对个别医疗机构制度不完整,记录不全面,药品不良监测工作不够到位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各医疗机构提高了对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改善了药房设施及药品贮存条件。今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还将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使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