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乐昌市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合计 | 会议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22.10 | 4.50 | 0.00 | 10.40 | 11.70 |
乐昌市司法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2015年支出决算和2016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 ||||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厉行节约,我局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取得了较好成效,比去年同期相比,“三公“经费均有所下降。现将我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有关情况 1、支出决算: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40万元(共有汽车9辆,摩托车19辆);公务接待112批次,公务接待人数1169,公务接待费11.70万元。 2、与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0万元比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了41.6%、公务接待费减少1.7%。 二、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