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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6年,乐昌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围绕项目攻坚、城市提升、县域发展的目标,强化精准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工作,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17个,提出审计建议34条,积极参加和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完成全国2015-2016年医保审计、韶关市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韶关市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调查等各项审计任务,强化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2,291万元,总支出291,294万元,年终结转30,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5,991万元,总支出32,421万元,年终结转13,57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99万元,总支出1,09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为零;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96,210.62万元,总支出89,851.6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4,522.52万元。
2016年全市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7.13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3.15%,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23倍,上级补助收入仍是乐昌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乐昌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6年,乐昌市地方财政收入持续下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继2015年后连续两年下降,保民生和重点项目等支出不断加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4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424.72万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19,451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财政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乐昌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乐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狠抓增收节支,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积极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收回2015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20,206.03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1.60%,占财政总收入的16.45%,比上年同期减少6,718万元,减幅11.25%,其中:税收收入36,224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582万元,增幅1.6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8.33%;非税收入16,78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00万元,减幅30.3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1.6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3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3.75%,比上年同期增长15.1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截止2016年末乐昌市财政局历年未安排使用的省市级补助资金(含专款、基金)合计43,067.65万元,造成结余较大,其中:2016年度资金31,633.29万元、2015年度9,055.84万元、2014年度1,951.05万元、2013年度427.47万元。
    财政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予以整改,除结转资金外确定不使用的资金已报批拟收回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部分国有资产占用费未应收尽收。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存在部分租户拖欠国有资产占用费。审计组抽查了6份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发现截止2016年12月末4户租户累计拖欠租金合计569.74万元(其中2016年当年拖欠279.85万元)。 
对上述欠缴租金问题,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多次派人催缴,现拟依法依规追偿欠缴租金。
    (三)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2016年末乐昌市财政局预算内账反映暂付款余额中有25户合计10,384.3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账暂付款余额17户合计770.80万元、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账其他应收款余额中有31户合计14,855.51万元均为三年以上长期挂账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账暂存款余额中有7户合计17.35万元为三年以上长期挂账额。上述往来款项主要是借给单位或企业作周转金、预付工程款、上级预付补助收入等。
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财政部门历年来也在清理,也向借款单位发出过催款通知书,要求归还借款。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度对7个预算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涉及资金总额22,336.2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2016年审计项目中有1个单位存在租金收入未缴纳税金问题。该单位已于2016年进行了整改,补缴了税款3.96万元。
    (二)2016年审计项目中有1个单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支出手续不健全的问题。
    (三)2016年审计项目中有2个单位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四)2016年审计项目中有4个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五)2016年审计项目中有3个单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
    (六)2016年审计项目中有3个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对全市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6年共投入10人次,工作量93人/日,重点关注了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抽查了6个相关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建议。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对乐昌市2016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重点关注了乐昌市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制定、执行情况和政策支撑情况,抽查了5个相关单位,对3个乡镇涉及19个自然村4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入户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制定了《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乐昌市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乐昌市新时期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建立了干部联系帮扶制度、驻镇(街道)工作组管理办法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始终贯彻落实中央、省、韶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制度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基本有序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精准扶贫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民政低保对象与纳入扶贫对象的低保户数存在差异。
    (2)贫困户子女就读资助惠民政策资金缺口大。
    根据审计结果,市扶贫、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联系,落实部门数据定期对接机制;教育部门重新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人数,报教育厅、财政厅重新核算资金。
    2、贫困对象识别及帮扶项目、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工商登记数据、车辆登记数据、房产登记数据等进行对比筛查及核查后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帮扶对象。
    根据审计结果,市扶贫办、各镇(街道)、各驻镇(村)工作组立即启动了核查比对程序,对存疑对象逐户登门核查,进一步强化精准识别进行全覆盖再筛查,截止2017年2月对不符合条件纳入帮扶对象的农户进行了清退。
    (二)对乐昌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
    重点调查了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6个有关部门、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昌市办事处等经办管理机构,并对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1个项目的基本建成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2个乡镇5个村委会共20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要求,出台了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方案及货币安置购房补贴实施方案,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存在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部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未取得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保障房部分室外供水安装工程未依法实施招投标,水电未接通影响交付使用。
    2、2015年目标任务完成方面的问题:2015年目标责任书开工任务未完成。
    3、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工作不够细致、底数不清。
    根据审计结果报告,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督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善了相关手续,房地产管理局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已落实好保障房室外水、电安装建设资金,现正进行招标。
    (三)对市直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市直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车改情况,我市车改分步实施,按先市直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后各乡镇的顺序,分级分类进行车改。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市直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车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参改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数量、车改交通补贴标准核定等符合《乐昌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乐昌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改革后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纪律要求,但仍未完全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乐昌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乐昌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加强财政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二)从严执行预算法规,强化预算管理工作,保证各项非税收入及时上缴财政。
    (三)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对长期挂账的各项应收、应付款项应及时催收、清理并办理结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提高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加快扶贫资金流转,保障脱贫攻坚“八项工程”落实到位。

 

乐昌市审计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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