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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24日在乐昌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乐昌市审计局局长 邹晓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以来,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关注财政运行风险隐患和体制机制问题,加大对“六稳”“六保”政策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理念,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济平稳运行,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坚持开源节流并举,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多措并举开源节流,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有效盘活资产资源,确保我市财政平稳运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0亿元,同比增长13.11%,积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0.58亿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全市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压减11.5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7亿元,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36.08亿元,占比87.86%。

  ——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见效。积极落实改善民生、鼓励高新技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各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3.17亿元。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全年累计落实乡村振兴资金14.63亿元。

  ——坚持深化改革,有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进“数字财政”系统建设,以“数字财政”上线为契机,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实现预算全链条线上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坚持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实效。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各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实现审计成果从“点上发力”向“面上见效”转变。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了“四本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务及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抽查了25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度乐昌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38亿元,总支出49.0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34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0.91亿元,总支出9.4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413万元,总支出394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66亿元,总支出3.5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0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2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管理不规范。市财政未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5,29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售房基金及房改房增值收益245.95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市财政延压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3,032.28万元;市财政将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经营收入缴入国库188.48万元;4个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239.56万元;3个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54.1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抽查了11个单位、7个镇,重点关注了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推进缓慢,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17个预算单位实施的69个项目推进缓慢。

  2.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专项资金余额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5.07万元;2个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涉及金额11.99万元;1个单位部分差旅费支出未进行事前审批,涉及金额3.46万元。

  3.乡镇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镇公务接待用酒未经审批、公务接待购买土特产,涉及3笔,金额0.46万元;公务接待无接待函,涉及47单,金额2.82万元。1个镇预付车辆维修费,涉及金额2.7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存在频繁更换轮胎、机油等现象。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抽查了7个单位、6个镇及1家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非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 12个村委会未建立公益性扶贫资产日常管护制度,且管护不到位,存在资产毁损、闲置的现象。

  2.扶贫资产确权登记不准确。存在漏项、重复确权、金额和经营权属登记不准确现象。

  3.扶贫资产运营管理不规范。2个镇未及时向供电部门收回项目收益,金额12.85万元;部分光伏发电项目管护不到位、收益率低。

  4.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小额信贷和贷款贴息补助,涉及7人,金额35.39万元;1个单位向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免学费补助,涉及金额0.13万元。

  (二)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2020年至2021年6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抽查了16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营商环境规范化、现代化。发现的主要问题: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水平有待加强。现有行政服务大厅受场地局限,未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的目标;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存在“明进暗不进”现象,部分事项需在审批部门内设股室办理、需要办理预审、未实现综合窗口出件等;1个单位存在超承诺时限办理审批事项的现象;1个单位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公布的申请材料清单不够明晰;1个单位未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规定。

  (三)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市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电子警察运行管理和执法程序较规范,有效治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

  1.4处交通事故多发点路段未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2.未按规定对五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超时未处理的机动车及时公告。

  (四)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市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抽查了6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把养老事业融入乐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形成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未设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机构。

  2.未向社会公开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市2021年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专项审计调查,抽查了4个单位3个镇。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建设,较好地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2年4月,2个镇武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延迟133天、120天竣工。

  2.未按图施工。乐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现场种树配比、1个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植物种植密度、1个镇武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人工湿地用砂均未按图施工。

  3.建设管护不到位。武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个镇的2个村共7个检查井盖无法打开,影响后续运维。

  4.监理监管不到位。乐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监理日志存在少记漏记情况。

  (二)建设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市2021年建设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情况进行审计,抽查了10个镇。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积极推进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社工聘用不规范。社工合同聘用(试用)期限不符合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的规定,涉及4个乡镇14人。

  (三)殡仪馆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市殡仪馆2016年1月至2021年11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殡仪馆能贯彻落实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殡葬服务多样化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变更柴油采购供应商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将大额资金转存定期未报主管部门审批。

  2.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存货出入库管理办法;未设置仓管员和进销存明细账;部分采购业务未签订合同;部分收费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公示及明码标价。

  (四)垦造水田项目审计情况

  结合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关注了垦造水田工作推进情况,延伸了1个单位2个镇。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有序推进垦造水田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2年4月,2个项目未按工期完成。

  四、自然资源审计情况

  组织对1个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镇党委、政府较好地落实生态功能区发展镇定位,未发生严重损毁自然资源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发现的主要问题:

  1.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辖区内发生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宗,涉及面积2.51亩,违法占用林地2宗,涉及面积35.51亩;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倾倒砂土。

  2.部分河长巡河频次不达标。镇级河长巡河未达到每十天巡一次的要求。

  五、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乐昌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坪石)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业主单位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建设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1.工程进展缓慢。截至2022年4月,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整体工程延迟120天尚未竣工。

  2.建设程序不规范。1个项目未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未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1个项目缺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概算书。

  3.未按图施工。1个项目回填方土质及现场工程量与施工图不符;1个项目三个标段未按施工图要求使用防渗混凝土。

  4.监理监管不到位。1个单位对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履约监管不严,检测流于形式;1个项目部分监理日志缺少签名,与施工日志不一致。

  (二)工程造价管理不到位

  1. 1个项目招标控制价多计工程费用141.55万元。

  2. 1个项目勘察设计费多计1.46万元。

  3. 1个项目第七标段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不严谨,部分相同规格管材的单价取值不一致。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个别部门未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工人工资管理规定。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9个分项目施工单位未使用工人工资实名制管理系统。

  2.违规支付工程款213.05万元。1个项目提前多支付进度款160.52万元,多支付施工扬尘处理费52.53万元。

  六、年度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7月以来,上述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2起。

  七、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预算管理意识不够强。财政收支管理仍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思想,绩效管理前瞻性不足,一些单位和部门缺乏“先谋项目、后排预算”的绩效理念,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未发挥资金效益。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乡村振兴、营商环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一些单位和部门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缺乏主动作为意识,部门间的协调联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没有主动建立完善,对惠民利企政策没有及时推广落实。

  (三)项目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项目前期调研深度不够,项目设计和概算的编制质量不高;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履约意识淡薄;部分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业主和监理单位未进行有效监督。

  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严格遵守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督促执收部门开展清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真实完整反映财政收入。增强管财理财能力,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集中支持民生领域和重要领域支出,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管好用好债券债务资金,持续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自然生态修复治理等,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强化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及资产负债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推进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压实整改责任,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期内完成,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期向审计部门报送情况,持续整改类问题应提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抓好落实,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逐条落实到位,积极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审计情况,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审计局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务实进取,奋力推动乐昌各项事业发展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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