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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8月29日在乐昌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乐昌市审计局局长 邹晓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乐昌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坚持开源节流,切实增强财政资源统筹。2022年,全市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深挖增收潜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9亿元,增长3.56%,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1.7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1.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79亿元,同比下降3.10%,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压减8.97%。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兜牢兜住基本民生底线,全市落实民生支出34.9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93%,其中投入各级十件民生实事9.65亿元,投入教育领域9.04亿元,投入医疗卫生健康领域5.36亿元,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0.96亿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稳健施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办理留抵退税1.48亿元,办理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0.51亿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乡村振兴建设投入14.69亿元。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48亿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投入2.7亿元。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建立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截至2023年6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2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2个,整改率90.58%,完善制度37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2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3.92亿元、总支出41.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5.34亿元、总支出15.2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16亿元、总支出0.1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55亿元、总支出3.5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决算编制不科学。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科学,土地出让价款收入比年初预算少3.31亿元,执行率为32.54%;二是未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中代编6.61亿元,占比43.41%;三是财政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市财政编制的决算报表未将220万元的“股权投资”“资产基金”列入。

  2.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及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提请人大审批。

  3.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财政专户非税收入156.54万元未纳入预算;4个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4.97万元;1个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0万元;1个单位代付施工招标代理费9.98万元,4个子项工程多付工程款43.51万元。

  4.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46个预算单位实施的267个项目执行率低,未支出金额3.58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76个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其中对4个预算单位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1个单位发放绩效考核奖励金未经集体讨论决策;1个镇1个项目邀标的中标价报请班子会审定,但签订合同时高出审定价0.26万元,1个项目签订合同日期早于班子会审定日期。

  2.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1个单位部分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26.16万元;1个单位饭堂支出未取得发票,涉及金额76.28万元;1个单位办公设备采购办理人员与验收人为同一人,涉及金额32.49万元。

  3.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3个单位实施的4个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计划备案时间;1个单位实施的1个项目中标后未在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18个单位实施的102个项目合同签订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备案。

  4.资产管理不规范。4个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涉及金额21.93万元;21个单位会计账中的固定资产与资产管理系统原值不符,差额1004.76万元;19个单位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

  审计了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和相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抽查了6个镇(街道)23个村委会。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韶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在农村村容村貌提升、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工程项目进展缓慢。8个乡镇实施的10个乡村振兴示范带打擂比武项目未按期完成;14个乡镇实施的32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未动工。

  2.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未按图施工。2个镇(街道)3个村小组人工湿地表面铺设材质与设计要求不符;1个街道1个村小组污水终端未建设围栏;1个镇1个村小组污水检查井支管未挂防坠网。

  3.部分项目建成后管护不到位。5个镇(街道)8个村小组污水处理终端的厌氧池水泥板被封、堵塞,路中小方井被混凝土覆盖,进水口漏水,示范村建成后房屋外立面墙漆脱落,“四小园”存在闲置、损坏现象。

  4.长效保洁工作落实不到位。5个镇(街道)9个村小组存在收集点垃圾外溢未及时清理,马路边乱堆乱放,公共厕所洗手盆排水管丢失,垃圾桶桶盖缺失的现象;4个镇的5个村小组存在垃圾桶满溢未及时清理现象。

  (二)医防融合政策落实审计

  审计了乐昌市医防融合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积极落实免费筛查、接种等政策,提高人民群众防治知晓率,取得较好的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采样机构对筛查对象身份审核不严。3个肠癌筛查采样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筛查对象身份,7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免费筛查。

  2.资金管理不规范。省级财政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未按文件分配金额拨付。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了乐昌市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以下简称老旧小区项目)、镇街整治提升“139”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139项目)、新建梅花镇第一幼儿园项目(以下简称幼儿园项目)、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雨污分流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选取中标单位流于形式。139项目1个镇存在先签合同,后选取中标单位的现象。

  2.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老旧小区项目未按规定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约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二是139项目3个镇4个项目的造价咨询、规划编制等服务合同,从中选通知书发出至双方签订合同超出规定的15个工作日;3个镇规划、可研、设计等合同均无签订日期,部分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三是幼儿园项目签订的送餐电梯、空调等8份合同均无签订日期。

  3.改造对象范围不符合规定。老旧小区项目对不属于改造范围的1栋宿舍屋面进行了维修。

  4.施工管理不到位。一是老旧小区项目存在人行道的实际宽度小于竣工图宽度,雨污井管实际埋深小于竣工图;巷道加铺沥青混凝土厚度低于图纸要求;集污井、雨水井距离与竣工图距离不符且未连通;雨水井未加防坠网;庭院灯造型变更未经监理同意;未按规定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二是雨污分流项目29个雨水井管内底实际埋深小于施工图;36个雨污检查井未安装防坠网;3个子项工程未办理工程变更手续;29名进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三是幼儿园项目教室平开门未安装防止夹手设施,室内空调开关安装高度低于图纸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5.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幼儿园项目采购的钻爬类玩具、学生户外洗手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与签订的合同不符;空调采购无验收意见。

  6.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139项目1个镇提升一期三线地下工程监理未检查施工人员从业资质。二是雨污分流项目部分尚未实施的工程,监理已签署验收合格意见;部分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日期晚于进场报审日期;部分工程未落实监理旁站。

  7.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一是139项目3个镇招标控制价文件造价工程师未签名;4个镇项目经理签名与施工资料签名不一致;1个镇竣工图无总监理及监理工程师签名;1个镇无施工日记、监理日志;1个镇无施工日记。二是雨污分流项目开工报告、材料设备报审表等资料,项目经理签字与投标文件的签字笔迹不符。

  8.后期管护不到位。139项目1个镇停车场被私人围蔽占用,3盏路灯被拆除,部分沟盖板缺失,排水沟被杂草及垃圾堵塞;1个镇小学围墙装饰面大部分空鼓脱落;1个镇马蹄公园内戏台天花吊顶脱落、开裂,外墙脱落;1个镇主街花池部分花草已干死。

  四、自然资源及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审计

  审计了乐昌市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的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组织实施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取得预期试点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竣工验收缓慢。1个省统筹资金实施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项目,1个镇区污水处理厂、36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未竣工验收。

  2.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由于系统缺陷,实际已完成的施工计划、绩效目标在系统未体现。

  3.后期管护不到位。1个项目垃圾填埋场隔离护栏严重损坏,存在偷倒垃圾、污染环境的风险;1个项目个别地块树木和绿植成活率低,局部边坡出现损坏。

  (二)国有企业审计

  审计了三家国有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1家企业33份资产出租合同、10份租用土地合同、11项达到“三重一大”事项,均未按规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未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未报国资局审批。

  2.资产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33份资产出租未实行公开招租、未进行资产评估;租金经办人员未设置台账,且未与会计对账,少计租金0.83万元。1家企业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情况,未按规定计提折旧,部分采购固定资产无验收单。

  3.部分资产未发挥效益。1家企业租入土地544.35亩未有效利用,其中369亩有争议、93.34亩无法耕种、37.51亩地块连片不理想、44.5亩未开发利用;建成的13个占地面积3064㎡精致农业大棚长满杂草,处于闲置状态。

  4.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1家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定价制度、物资采购制度、存货管理制度。1家企业部分进出货单无仓管员、客户签字,出货单存在断号情况;部分产品、包装物无仓库出入登记。

  5.邀标评标流于形式。抽查1家企业10个自行邀标项目资料,有7个未提交资质证书,有3个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有5个未编制工程量清单。

  6.财务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存在员工使用个人微信号收取公司账款,涉及金额93.2万元。1家企业部分广告宣传费用支出无验收结算、会议记录等资料,涉及金额89.95万元。

  五、审计建议

  按照中央、省、韶关及乐昌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优化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集中支持民生领域和重要领域支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立足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支出效能。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推动重点项目落实见效。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内控制度,完善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加快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和落地,着力解决投资审批、工程招投标、用地用能等制约项目进度的堵点、卡点问题,推动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及资产负债管理,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行为,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合理调剂、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重点关注地方财政收支紧平衡,防范库款支付风险,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稳妥有序推进专项债项目建设;加强地方债务实时监测,加大对债务管理使用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全过程跟踪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切实有效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乐昌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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