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乐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6日至26日、7月21日至8月28日,对乐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补短板提升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了义务教育学校补短板项目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抽查了四所学校的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情况等。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以下简称乐昌市代建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工作得到了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及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工作进展顺利。乐昌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20 年以来,乐昌市紧紧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教育有关工作内容,以及结合省、韶关、乐昌的部署要求,统筹谋划乐昌市义务教育补短板建设项目,确定新建、改扩建能力提升规划项目学校21所。截至2023年6月底,计划实施13个项目,其中:实施并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8个,正在建设项目1个,已立项未开工项目3个,正在立项项目1个。立项批复及工程合同价、结算价、设备采购费用等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9个已实施项目的可研、规划、设计、勘察、造价、监理等服务单位均经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选取;乐昌市第四中学新建4号教学楼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其余8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5个项目由乐昌市代建局代建。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底,项目资金来源合计85,313,906.04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40,506,817.18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31,607,038.70元、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7,125,430元、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省级专项资金2,520,000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683,200.31元、本级财政资金871,419.85元。
义务教育学校补短板提升项目共支出85,313,906.04元(已实施的9个项目),其中:工程款61,846,958.01元、设施设备采购17,635,664元,设计、勘察、监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5,831,284.0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及相关单位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乐昌市义务教育补短板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了9所义务教育学校,增加了5770个学位和改善了办学条件。但审计发现,乐昌市义务教育补短板建设项目在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备案
乐昌市梅花镇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6个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备案,涉及金额1,173,99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
根据上述条款,乐昌市梅花镇中学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今后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合同要素签订不全,存在履约风险
1.乐昌市凤凰小学二期建设项目8个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均无合同签订日期,涉及金额1,252,639元。
2.新建乐昌市廊田镇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项目检测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均无签订日期,涉及金额31,70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和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的规定。
根据上述条款,乐昌市凤凰小学、廊田镇中心学校应完善合同手续,重视合同要素的完整性,避免由于合同签订不全造成的履约风险。
(三)未按承诺的时间提交防雷装置检测协议
乐昌市梅花镇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于2021年6月3日开工,由乐昌市代建局代建,该局向市住建管理局申请容缺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承诺于2021年6月21日前补齐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协议书,但所提供的协议书签订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未按承诺的时间提交检测协议。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
根据上述条款,乐昌市代建局今后在代建项目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理日志不规范
乐昌市新时代学校学生宿舍和运动场改造项目,2022年8月至10月的监理日志均打印编制,编制日期为2020年,内容不完整,监理工程师签字和记录人栏为打印无手写签字,其中8月10日的监理日志监理工程师和记录人栏空白。
(五)监理履职不到位
乐昌市第三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监理单位上海高科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4日至12月31日的监理日志均无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填表人签名。
上述(四)(五)点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2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及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的规定。
根据上述条款,乐昌市代建局、乐昌市新时代学校、乐昌市第三中学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及时对现场资料进行确认,杜绝施工监督流于形式。
(六)部分前期预概算和施工单位资料不规范
1.新建乐昌市廊田镇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预算价报告和投资概算编制报告均无日期。
2.乐昌市第三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乐昌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应急救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均无日期。
上述1、2点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5.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5.1.2设计概算书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及“6.1.3施工图预算书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的规定。
根据上述条款,乐昌市教育局应督促乐昌市廊田镇中心学校、乐昌市第三中学加强对建设工程资料的管理,对工程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七)5所学校新建教学楼已投入使用未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42,595,536.70元。
截至2023年6月底,5所学校新建教学楼均已投入使用,但均未入固定资产账,其中:乐昌市第三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项目于2021年12月已结算、结算价8,906,005.55元;乐昌市第四中学新建4号教学楼工程项目于2022年8月已结算、结算价2,466,075.75元;乐昌市黄圃镇中心学校新建综合楼项目、乐昌实验学校新建教学楼项目于2022年5月已结算,结算价分别为5,718,986.68元、7,098,382.25元;乐昌市凤凰小学二期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已结算,结算价18,406,086.47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五条 通常情况下……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的规定。
根据上述条款,乐昌市教育局应督促相关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应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资产真实、完整。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各相关学校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及合同文件的审查力度,梳理管理重点,举一反三,确保各项条款合法合规、合同完整,同时加强工程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法律意识及业务能力。
(二)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各相关学校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程序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资料齐全、准确、真实。
(三)加强资产管理。乐昌市教育局应督促相关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应及时登记入账,确保资产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掌握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实相符。
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代建局应组织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乐昌市审计局(附上有关会计资料)
乐昌市审计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