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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水务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的说明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费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乐府办【2014】98号)的文件精神,“三公”经费进一步降低,全年“三公”经费共26.90万元,比预算减少6000.00元,减少2.18%。全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均比预算有所降低。年末共有车辆3辆,其中:水务局1辆、局属事业单位东洛水库和梅花灌区各一辆,公务用车费用8.95万元,比预算减少0.56%,公务接待费用17.95万元,比预算减少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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