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财政局文件
乐财库
【2015】1号
关于批复2014年度部门决算、会议费及 “三公”经费的通知
文
化
馆
: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公作的通知》(财预
【2014】36号
)和《关于做好
2014
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办
【2014】32号
)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局对你单报送的
2014
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核,现批复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贵单位认真核对,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表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已调整的数据在次年决算中要根据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及时调整科目、金额,并将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数据。
根据新《预算法》中有关部门决算公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请你单位在收到市财政局批复后,依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受众面广、影响面大的媒体上面自行公开本单位的决算和预算信息及会议费、“三公”经费信息,信息公开后,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并及时将公开报送至市财政局相关股室。
附件:
1
、
2014
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1~3
页)
2
、
2014
年度会议费及“三公”经费信批复表(
4
页)
3
、
2014
年度预算部门经费公开参考表(
5~8
页)
乐昌市财政局
2015
年
4
月
28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乐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