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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乐昌市廉租住房分配办法

根据《乐昌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为顺利分配2013年廉租住房,切实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局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了我市廉租住房具体的分配办法。

(一)公开公示了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标准

廉租住房符合分配名单(含房屋分配对象及户型、房屋分配幢号)在分房前10日电视和张贴公布;房屋分配仪式的时间、地点在分房前7日公布。(公告和电话通知)

符合优先照顾特殊人群条件的房屋分配对象,如有需要申请优先照顾的,须在房屋分配名单公布后3日内向乐昌市房管局乐城所书面申请登记备查,与并房屋分配仪式的时间、地点一起进行公示。

1、公开了廉租住房分配条件:

1)、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的申请家庭属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

2)、家庭人均收入属低保户、或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人均套内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

4)、由于此次兴建的廉租房没有一房的,全部是二房与三房的,按家庭常住人口分配租赁户型:13人的分配21厅;45人及以上的分配31厅。

2、公示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二)廉租住房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珠方式确定分配租住的房号。

2、由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发改、国土、住建、房管、乐城街道办、公证处等单位共同参与。

3、照顾特殊人群优先申请分配24楼以下低楼层房屋的原则。

(三)分配现场

1、我们邀请了市领导、市委、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民政局、社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金融局、地税局、乐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现场监督,并邀请了公证处公证人员和电视媒体全程跟踪。

2、房屋分配对象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摇珠分配会场签到参加房屋分配。如申请人无法参加的,须书面委托1名家庭成员并持申请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参加。非房屋分配对象代表和非工作人员不许进入分房会场。

(四)廉租住房分配方式和方法

    1、房屋分配方式:房屋分配由乐昌市房管局负责具体操作,在有关单位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采用摇珠分配方式确定房屋号码进行摇珠分配。

2、房屋分配方法:按户型大小实行二次(每次分两批次)摇珠分配。即先从二房一厅户型开始;A、摇珠前先公布珠号所对应的房号;B、申请该户型的房屋分配对象代表第一次先摇顺序号,摇出的珠号由小到大作为第二次摇珠的顺序号;C、按顺序号进行第二次摇珠,摇出的珠号所对应的房号就是房屋分配对象所承租入住的房号,房屋分配对象代表立即在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三房一厅户型依此类推进行。

3、按照优先照顾特殊人群的原则,每户型分两个批次进行,优先照顾特殊人群条件如下:

1)家庭安置人口中有残疾人(公示前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登记残疾类别等级为:①视力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②肢体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③精神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④智力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

2)因疾病导致长期行动障碍人员(凭乐昌市市级医院证明)的房屋分配对象。

3)五保户和家庭安置人口有年龄达到70岁以上的老人

以上三种特殊人群可优先申请在2-4楼以下低层房屋中进行该户型的第一批次摇珠分配(摇珠分配方法按第四款2条进行)。其他房屋分配对象在剩余房屋中进行第二批次摇珠分配。

(五)廉租住房分配后的有关要求

1、房屋分配结果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到市房管局乐城所办理租赁手续,并缴交租赁保证金。如房屋分配对象自愿自行调换,双方须向市房管局乐城所提出一份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写明双方的换房理由,经确认同意后办理租赁手续。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放弃租赁房屋。

2、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后,一个月内承租户必须搬入房屋内居住,不能空置承租的房屋。逾期未搬入居住的,视作不再需要居住该廉租住房由市房管局按有关政策法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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