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乐昌市城区户口;
2、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00%的证明(780元/人.月,含本数);
3、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3平方米。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婚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房产查档证明、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乐昌市城市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经济适用住房)
(三)申请办理的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向居住(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提出意见;
3、申请人凭书面申请和居住(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到房管局领取《乐昌市城市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内容;
5、居住(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审查、评议、公示7个工作日;
6房管局核查申请家庭的房产情况;
7、民政局复查收入情况;
8、住建局保障部门审批,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按房源轮候安排摇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