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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条件

1、乐昌市城区户口;

2、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00%的证明(780/.月,含本数);

3、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3平方米。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婚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房产查档证明、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乐昌市城市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经济适用住房)

(三)申请办理的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向居住(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提出意见;

3、申请人凭书面申请和居住(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到房管局领取《乐昌市城市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内容;

5、居住(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审查、评议、公示7个工作日;

6房管局核查申请家庭的房产情况;

7、民政局复查收入情况;

8、住建局保障部门审批,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按房源轮候安排摇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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