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监管股、用地规划管理股、工程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监管股、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市容环卫管理股、公共事业管理股、坪石办事处等12个股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乐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分。主要职责: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心镇及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建设和监督,城市绿化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共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总收入5734.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734.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34.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94.9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2015年6月城管局账务并入住建局后业务增加,金额增大。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总支出5734.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734.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航标志设置安装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3.25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与2015年度对比项目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94.36万元,增长64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了全民健身广场工程和南部八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运营费项目,2015年没有此项目。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3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变动。
4. 节能环保支出95.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乐昌市城区截污提升系统委托运营费及电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63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根据合同金额列支。
5. 城乡社区支出3874.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新城控制性规划编制费、监督检测试验设备更新维护费、大东家停车场人员工资及日常开支费用、城市总体规划、路灯电费、职工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市政排水设施、市政零星维修工程等城市公共设施工程,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62.7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增大。
6. 农林水支出433.1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植被恢复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3.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是2016年新增。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3.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新型墙体材料款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6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退还的资金相应减少。
8. 住房保障支出19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村危房改造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是2016年新增。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73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9.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19.96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4.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4.8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项目。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73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9.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19.96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4.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4.8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追加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航标志设置安装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04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节能环保支出95.63万元,主要用于乐昌市城区截污提升系统委托运营费及电费;城乡社区支出3874.26万元,主要用于新城控制性规划编制费、监督检测试验设备更新维护费、大东家停车场人员工资及日常开支费用、城市总体规划、路灯电费、职工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市政排水设施、市政零星维修工程等城市公共设施工程;农林水支出433.17万元,主要用于植被恢复费;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3.68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新型墙体材料款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90.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94万元,完成预算22.5万元的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12.5万元的1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2万元,下降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下降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4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1.94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万元,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5次,接待人数共351人。主要用于日常的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0.43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水电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路灯所高空作业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没有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查看:2016年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