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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加挂乐昌市房产开发中心、乐昌市住房保障中心牌子)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副科级。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股、产权股、房地产中介股、房屋租赁股、档案室、房屋安全管理股、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测绘所、白蚁防治管理股(白蚁防治所)、坪石所。  

  乐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股级。内设机构:信息部和市场部。  

  市房管局经费形式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现有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34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房地产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管理与监督;推进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监督;加强房地产测绘、评估等中介服务管理,合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本市危旧公房安全检查及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行业工作;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城市房产项目的综合开发和经营,盘活直管公有房产,实现公有房产保值增值,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发展。  

      

      

  第二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房管局总收入2130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30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30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466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方面专项资金增加了1407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决算数减少639.3万元,原因是2016年事业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房管局总支出2130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30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532.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1.2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有十多名工作人员调出至乐昌市不动产交易中心  

  2.住房保障支出2076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008.4万元,增长207.2%,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项目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万元,债务利息支出9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688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6年房管局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3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01.4万元,本年度未列入财政预算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房管局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3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01.4万元,本年度未列入财政预算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城乡社区支出532.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1.2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有十多名工作人员调出至乐昌市不动产交易中心  

  2.住房保障支出2076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008.4万元,增长207.2%,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项目增加。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房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100%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我单位未列入财政预算单位,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业务需要、公务出差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万元,比上年增加3.4万元,增长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没有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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