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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办公室、城南监察组、城北监察组。本单位现有编制人员:事业编制19名,实有人员14名,财政拨款工勤人员15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是乐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和查处城市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查处破坏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共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度总收入185.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5.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5.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28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新增三名公务员,项目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没有产生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没有额外的经营,所以不会产生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没有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度总支出185.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5.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4.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支出4.4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76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决算支出176.2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6.6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三名公务员,项目增加。(含项目支出决算11.8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67万元,增长4 %;主要原因是新增三名公务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6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新增三名公务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社区支出决算支出176.2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7.9万元的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7.2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0.7万元的5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公开拍卖处理执勤汽车4辆,不存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78万元,下降9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84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加1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不存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城市管理任务加重,单位人员加班工作餐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6年本单位不存在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的公务接待及单位人员加班工作餐。    

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0;发生国内接待8次,接待人数共69人。主要用于日常的公务接待及单位人员加班工作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9万元,比上年减少3.28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巡逻电动执勤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巡逻电动执勤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乐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2016年度没有开展任何项目绩效自评,由于本年度项目金额均没有超过50万元,故不用对项目进行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0%。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主要是指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我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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