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乐昌大道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乐昌大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现将调查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一、经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为依据,共涉及被征收人2户。
二、公示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8日。
对公示的调查登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内至乐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乐昌市天本园路怡景苑旁)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注明错、漏项目及数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陈先生 固定电话:0751-5550035)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未提供书面复核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或虽提供但未被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本次公示的调查、复核、认定结果作为参考补偿依据,但征收人能够提供职能部门认定的除外。
附件:乐昌大道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xls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