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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拆迁延期决定书(云龙公司)

乐昌市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申请乐住建拆许字(2010)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的报告收悉。经本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拆迁延期资料的审查,你公司的拆迁延期申请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准你公司的拆迁延期申请和拆迁计划和方案,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准许延期拆迁范围:拆迁地点和范围:乐昌市大东街(现门牌)46号;五巷17号;大东下街(现门牌)11号、19号、29号、31号、33号、35号、39;兴隆街(现门牌)27号、29号、31号、35号、37号、39号;原土产公司宿舍(5户)。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准许拆迁延期期限为壹年:从20161120161231

三、拆迁实施:由你公司作拆迁人,负责实施。

四、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乐住建局延拆许字(2015)第002号。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拆迁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涉及拆迁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本局征收办联系。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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