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一、建设项目名称:市区大东街1#、2#商住楼。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乐昌市大东街(现门牌)四巷6号;五巷17号;大东下街(现门牌)11号、19号、29号、31号、33号、35号、39号;兴隆街(现门牌)27号、29号、31号、35号、37号、39号;原土产公司宿舍(5户)。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拆迁人:乐昌市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乐昌市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
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
七、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乐昌市人民政府或韶关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资料可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乐昌市市区大东街云龙苑B1001号。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5550999
拆迁人员名单:李俊、廖月强、肖国荣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