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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延期公告

我局于2008815核发乐住建局拆许字(2008)第0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乐住建局拆许字(2008)第03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5)第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坪石镇“金顺楼”。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坪石镇群众路后街7号、61号。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拆迁人: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61231

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

七、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乐昌市人民政府或韶关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资料可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乐昌市坪石镇金鸡南路29

 

 

联系人:邓龙祥

联系电话:5526778

拆迁人员名单:邓龙祥、颜玲丽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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