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 乐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550元/件。 | 财政部、省自然资源厅 | (财税〔2016〕79号)、粤自然资办函〔2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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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 乐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10元/本 | 财政部 | (财税〔2016〕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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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股 | 政府部门 | 采矿权占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采矿权占用的费用 |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政府制定 国土资源部 | 国土资规〔2017〕15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号) | 税务部门执收 |
| 4 |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股 | 政府部门 | 探矿权占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探矿权占用的费用 | 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政府制定 国务院、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 税务部门执收 |
| 5 |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规划股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 | 《韶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22〕4号) | 韶关市人民政府制定 | 《韶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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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企业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 | 政府制定 (原国土资源部)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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