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目经乐昌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主要用途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 批准面积 | 使用截止期限 |
1 | 国道G535线乐昌乐城至桥头段改建工程项目拌合站及弃土场临时用地 | 乐昌市梅花镇马糍湖村、大坪村,乐城街道张溪村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拌合站、弃土场 |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 乐自然资(临)〔2023〕1号 | 5.9252公顷 |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