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广东省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土地利用股、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人事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等股室,下辖测绘队、土地整理中心、信息中心、土地储备中心、金鸡岭地质公园管理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及17个乡镇国土资源所。
乐昌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预算由上述股室、中心、队、所组成,共31个单位。
主要职能有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组实施;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4、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5、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7、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8、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9、负责基础测绘及测绘市场管理工作;10、不动产登记;11、承办乐昌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共有编制130个,其中行政编制78个,事业编制52个,年未在职实有人数为97人,退休人员2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乐昌市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为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四)乐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
年收入预算1846.1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6.1223万元,比上年增302.1731万元,增幅23%,原因是新开展或延续开展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提高等;基金预算拨款等230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幅2.2%,原因是开展了耕地占补平衡承诺提质改造工作。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
年支出预算1846.1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616.122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3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1421.102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7.98%,比上年增加205.3873万元,增幅16.89%,原因是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如土地交易印花税)及增加了工资福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5.0959万,增加107.3613万元,增幅为15.17%,原因是增加了工资及福利。
(二)项目支出预算425.0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2.02%,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74.55%,原因是17年下拨了基本农田保护省级补助资金。其中:城乡增减挂钩项目110万元,主要用于北乡等镇第二、三批项目工程款(质保金),比上年125万减少15万;2014年批次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承诺提质改造项目1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提升耕地质量等级,上年度无此项目。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9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39万元,其他拨款0元;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19.66万元,包括办公费27.5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4万元、会议费0元、福利费0元、日常维修费3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4.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3万元、电费1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费用216.1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包括档案密集柜45.5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1项工作,实施11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18年度本预算单位资产共2598.8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11.71万元,车辆160.92万元,其他资产626.26万元,均为自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收入0元,支出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理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详见附件:《2018年乐昌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