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乐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GDZW 0023 - 202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服务评价规范》(GDZW 0024 - 202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GDZW 0020 - 2023)等相关规范,结合乐昌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乐昌市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包括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咨询引导人员、后台审批人员、首席代表、见习生、实习生、志愿者等(不包括保安、保洁类服务人员)。镇(街、办)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级便民服务站、分中心等可参照执行。
三、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拥有较强心理素质,能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服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三)具有强烈社会服务意识、良好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技巧,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操作。
四、纪律要求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加由服务对象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二)严格执行政务服务标准,维护政务服务中心形象。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得在服务区域内吸烟、吃零食、大声喧哗及其他损害中心形象行为。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不得擅自泄露。
(四)工作期间认真处理事务,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不得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不得串岗闲聊、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严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网上购物、玩网络游戏等。
(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休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如需请假,应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交接。
(六)具备安全意识,遵守防火、防盗及电器使用安全要求。定期检查办公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五、服务要求
(一)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承诺办结制、首席事务代表制度等服务机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和申请,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准确告知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
(二)每次上岗前认真检查办公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正常对外服务。如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影响服务。
(三)亮证上岗,将工作牌摆放在工作桌面显著位置或在电子屏幕设备显示,不得遮挡。工作牌信息应准确、清晰,便于服务对象识别和监督。
(四)按岗位规范及流程认真负责开展工作,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避免差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缩短办理时间,确保服务质量。
(五)临时离开岗位时,放置 “暂停服务” 标牌或在电子屏幕设备显示 “暂停服务”,暂停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离开时间较长时,应安排其他人员代班或做好工作交接,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值守10分钟以上需单位分管领导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备,并提供正当理由,否则算空岗处理。
(六)做好资料收集、分类、整理、保管、移交工作,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办公电子设备、印章等。确保资料完整、安全,防止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
(七)离岗时,关闭电子设备,将办公用品摆放归位,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
六、形象礼仪要求
(一)态度:与服务对象交流时正视对方,热情、友善、耐心,不冷淡、生硬、急躁。对服务对象诉求明确答复、积极引导、耐心解释,不搪塞、推脱。当服务对象出现误解、语言过激时,严禁争吵和争辩,避免冲突,保持冷静和克制。
(二)用语:使用普通话,必要时提供外语或地方方言服务,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使用约定俗成的问候语、请托语、委婉语等文明用语,杜绝讲脏话、粗话、讥讽挖苦话、催促埋怨话等禁忌用语。
(三)着装:窗口服务时统一着装(配备制服后),佩戴统一的徽章或工作卡(牌),党员干部在岗佩戴党徽。着装应整洁、得体,符合职业形象要求。
(四)仪容:保持仪容整洁,不得佩戴珍珠项链、玛瑙吊坠等夸张饰品。男士鬓角发长不过耳,颈后发长不触衣;女士长发适宜束发或盘发,发型、发色得体。头、手、颈部、口腔保持清洁,指甲勤修剪,注意卫生。男士勤剃胡须,女士宜化淡妆,不在公众场合化妆或补妆。
(五)仪态:举止文明、微笑服务,保持良好形象。站姿、坐姿端正,不斜靠在椅子上或趴在工作台上,避免出现抖腿、伸懒腰等不雅举止。轻拿轻放文件资料,不抛、丢给服务对象。
七、培训与发展
(一)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包括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学习交流活动,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的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对在培训和学习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评价机制,根据个人表现和能力,为工作人员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遵循客观、合规、公平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
(二)考核方式:采用自我评价、机构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自我评价由工作人员根据评价方案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价;机构评价由政务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通过信息反馈箱、触摸式评价器、网上评价、客户端评价等方式收集。
(三)考核指标:参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服务规范(出勤到岗情况、履职态度和行为、保密与安全、廉洁自律、亮证上岗、培训上岗、执行制度、服务行为)、服务效能(业务熟悉度、办件效率、超时情况、退件率、业务技能评比情况等)、服务反馈(服务满意度、表扬 / 投诉情况)等一级指标及相应二级指标。
(四)考核周期:采用季度评价、半年评价或年度评价等方式,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五)结果公示与复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核,以复核结果为准。
(六)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窗口人员绩效评价、评优评先、岗位调整、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工作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九、窗口工作人员退出机制
(一)退出情形
1.违反纪律规定:违反纪律要求,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泄露工作秘密、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且屡教不改等,经批评教育和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2.服务质量问题:服务态度恶劣,2次及以上被服务对象投诉且查证属实;工作中经常出现差错,导致服务对象利益受损或政务服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不遵守服务规范,经多次培训和指导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3.考核不达标:在连续2个考核周期内,综合评价结果均不达标,且经培训和帮扶后仍无法提升工作表现的。
4.其他情况: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如长期病假且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或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合继续在窗口工作的。
(二)退出方式
1.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2.各部门派驻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
(三)退出程序
1.提出建议:由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业务股、窗口首席代表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提出退出建议,并提交详细的事实依据和相关材料。
2.调查核实: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拟退出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本人陈述和申辩,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审批决定:调查结果经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作出是否退出的决定。如决定退出,明确退出时间和相关后续事宜。
4.沟通告知:将退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告知其退出原因、依据和相关权益,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5.工作交接:退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交接内容包括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文件资料、办公设备等。
6.手续办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如涉及人事关系变动,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