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韶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此次调整共涉及行政许可事项52项,其中取消27项,新增25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许可调整事项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对上级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乐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