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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是行政机关(一个机构),正科级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内设5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环境规划与法规宣教股、监督管理股、人事股、环境应急与监察股(环境监察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本辖区环境的监督与管理;征收与管理排污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等职能。下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乐昌市环境监测站,正股级,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主要职能是本辖区的环境进行监测;广东省地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坪石子站,正股级,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主要负责湖南省过境河流水质监测工作;乐昌环境信息中心,正股级,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主要负责我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与提供环境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我局行政编13个,实有人数11人,未满员,行政参公管理编11个,实有人数5人,未满员,事业编29个,实有人数26人,未满员、离退休16人,属财政供给。另临时工10人的工资等费用在财政拨入单位的工作经费中列资。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完善“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市、镇、村行政服务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各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建设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梳理进驻实体大厅及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受审分离”办理模式,对机构人员、窗口设备、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等实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式、一网式”办理。
2.全面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借鉴广州、东莞等市在项目审批的经验做法,制度出台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实施 “一门受理”。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乐昌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阶段或环节,负责受理建设项目各项审批事项的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补正要求,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实现“项目直接落地”。推行行政审批“预介入”制度,压减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和会审商会。
3.加强力度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政府数据信息公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互联网、现代通信等技术,继续深入做好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进一步做好党建和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千方百计加大帮扶力度,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施策、精准管理;通过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强化产业扶贫措施、强化扶贫资金利用,真正使扶贫困户脱贫,使集体经济有效大幅度增长。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2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9.3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62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9.32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499.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1%,主要支出项目为环境监测工作经费及空气自动站、三溪子站、坪石子站运行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1.1万。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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