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现场审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盖章):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3# 机组
审核单位(盖章): 乐昌市环保局
环保部门 填 写 |
审核日期 |
2017.6.12 |
编 号 |
201720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满分100分)
审核单位:(盖章)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3#发电机组废气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CE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满分26分) |
||||
颗粒物监测系统 (满分1分) |
是否有颗粒物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满分2分) |
是否有SO2污染物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是否有NOx污染物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
烟气参数监测 系统 (满分5分) |
是否有烟气流速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是否有烟气温度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
是否有含氧量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
是否有烟道压力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
是否有烟气湿度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输入湿度值的不得分) |
1 |
|
|
气态污染物采样预处理系统 (满分3分) |
是否有采样管加温部分。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控温小于120℃不得分) |
1 |
|
是否有水气除去部分。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制冷器温度大于5℃不得分) |
1 |
|
|
是否有烟尘过滤部分。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
校准系统 (满分10分) |
零点漂移,气态污染物应≤±2.5%F·S |
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量程漂移,气态污染物应≤±2.5%F·S |
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是否有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校准系统。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1 |
无颗粒物 |
|
检查速度场系数和皮托管系数K值校准系统。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
|
标气进气系统。 |
标气的进气口在气态污染物采样口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自动清洗系统 (满分4分) |
采样探头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皮托管测压孔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
采样管线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
烟尘监测仪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
安全及防雷系统 (满分1分) |
是否有二级门禁管理和三级防雷系统。 |
有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二、技术性能(满分6分) |
||||
响应时间 (满分2分) |
气态污染物应≤180s。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相对误差 (满分2分) |
气态污染物应≤±10.0%F·S,颗粒污染物应≤±10.0%F·S。 |
符合要求得2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
2 |
|
线性 (满分2分) |
相关系数应≥0.85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三、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满分28分) |
||||
监测用房 (满分2分) |
1.面积大于6m2;配备专用配电以及空调; 2.监测传感器或采样系统到一 次分析仪器数据采集/控制仪的信号传输距离尽可能缩短; 3.随机所带的三芯电源可靠接地; 4.监测用房室内管线分析仪器设备应和配电柜、仪表柜保持一定的距离。 |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
2 |
|
安装位置 (满分6分) |
1、颗粒物CEMS:位于所有颗粒物控制设备下游,不受环境光线的影响;颗粒物CMES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处; 2.气态污染物CEMS:位于气态污染物混合均匀的位置,该处测得的气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速率能代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同时要便于日常维护; 3.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安装位置位于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MES下游>300mm处,但不得影响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MES的测定。烟气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 |
符合得6分,缺1项扣2分 |
4 |
第1项不符合要求 |
探头和管线 (满分2分) |
探头的安装是否规范,管线有无破损,管线走向是否向下倾斜5度。 |
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气体处理和稀释系统的检查 (满分2分) |
1.按维护要求定期更换过滤器; 2.冷却器温度在操作条件之内; 3.采样管线内无冷凝现象; 4.采样泵无腐蚀、非正常的噪声或漏气情况。 |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
2 |
|
分析仪器的检查 (满分2分) |
1.牢固安装并配有采样系统的备用件; 2.所有联结是否牢固密封; 3.控制面板的灯光、指示器、警报器的状态正常,量程范围设置在适当的位置; 4、按规定进行了维护保养。 |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
2 |
|
标准气体的检查 (满分2分) |
标准气体为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单位所生产,有标准气体的证明书,在有效期内,其浓度与量程相匹配。 |
全部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设备保护 (满分6分) |
安装位置无振动、无水滴、无水雾、不漏风、容易接近、方便日常维护。 |
符合得6分,缺1项扣1分 |
6 |
|
人工检测条件 (满分2分) |
是否在监测孔下游0.5m左右预留手工采样孔。 |
预留且位置符合要求得2分,预留但位置不符合要求得1分,未预留不得分 |
2 |
|
维护保养 (满分2分) |
有仪器日常校准的纪录;维护保养记录与历史数据记录一致;排放数据进行了校准,有丢失及出现异常数据的处理措施。 |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
2 |
|
采样操作平台 (满分2分) |
操作平台不小于3m2,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5m;平台高度与比对孔距离为1.2~1.5m,采用斜爬梯,倾角不大于 60°,宽度为0.6~0.8m。 |
全部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
1 |
爬梯不符 |
四、数据采集系统准确性(满分6分) |
||||
数据采集记录系统(满分4分) |
是否有排放数据、丢失数据、操作数据记录,是否有日常校准的原始记录单 |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
3 |
|
数据一致性 (满分2分) |
通过日常校准、线性、相对准确度等数据记录,校核最近的数据记录来审核系统的准确性;现场数据是否与主管环保部门数据一致性。 |
符合得2分,缺1项扣1分 |
2 |
|
五、通讯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满分18分) |
||||
数据传输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满分2分) |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讯协议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
符合国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联网情况与稳定性(满分4分) |
是否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
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得2分,否则不得分;试运行期间内,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和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问题,得2分,否则不得分 |
4 |
|
数据保存与查阅 (满分5分) |
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阅功能,可以查询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统计数据。 |
现场调阅实时、历史监测数据,可调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总量。 |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
报警功能 (满分2分) |
具有污染物浓度、总量超标报警功能和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功能。 |
符合要求得2分,缺一项扣1分 |
2 |
|
打印功能 (满分3分) |
能打印任意时段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烟尘、SO2、NOX的平均排放浓度(mg/m3)和排放量(kg/h、t/d、t/a)。 |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3 |
|
通讯接口 (满分2分) |
有RS232、RS422、或RS485接口 |
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满分16分) |
||||
设备资料 (满分10分) |
是否有验收监测报告,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环保认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等设备资料是否完整,检修记录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 |
有验收监测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其他符合得5分,缺一项扣1分 |
10 |
|
管理制度 (满分3分) |
是否建立了系统运行、校准、维护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
符合要求每项得1分,缺一项扣1分 |
3 |
|
运行记录 (满分3分) |
是否有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和校准记录以及台帐。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连续性。 |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3 |
|
总分:96分
评分人:严贵彪、李兴刚、邓智红 日期:2017年6月9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盖章):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审核单位(盖章): 乐昌市环保局
环保部门 填 写 |
审核日期 |
2017.6.12 |
编 号 |
201720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表一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
||||||||||||
地址 |
韶关乐昌市坪石镇 |
邮编 |
512229 |
||||||||||
设备安装位置 |
3#机组废气排口 |
||||||||||||
排污口位置 |
东经:113度03分50秒; 北纬:25度15分11秒 |
||||||||||||
环保负责人 |
黄露君 |
电话 |
5606997 |
手机 |
13927878708 |
||||||||
主要产品 情况 |
产品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产量 |
||||||||||
电能 |
27300万千瓦 |
9294.80万度 |
|||||||||||
|
|
|
|||||||||||
废 气 |
污染源编号及规模 |
|
燃料含硫量(%) |
0.9 |
|||||||||
脱硫工艺及效率 |
炉内喷钙;90% |
设计处理风量(m3/h) |
|
||||||||||
燃料消耗量(T/d) |
3000 |
企业正常季运行天数 |
41 |
||||||||||
除尘工艺及效率 |
电袋;99.9 |
脱销工艺及效率 |
SMCR;40% |
||||||||||
废 水 |
废水处理工艺 |
|
排放去向 |
|
|||||||||
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T/d) |
|
纳污水体功能区类别 |
|
||||||||||
实际排放量(T/d) |
|
企业正常年运行天数 |
|
||||||||||
执行标准 |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
烟尘 |
10 |
《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9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 |
|||||||||||
二氧化硫 |
35 |
同上 |
|||||||||||
氮氧化物 |
50 |
同上 |
|||||||||||
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
|||||||||||||
设备供应商 |
深圳宇星 |
设备型号及编号 |
富士FC-ZRE |
||||||||||
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
||||||||||||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有效期 |
|
||||||||||||
数据传输设置 |
|||||||||||||
数据采集器序号 |
|
||||||||||||
终端服务地址码 |
61.143.251.90 |
||||||||||||
数据上报间隔 |
1小时 |
||||||||||||
通讯协议 |
力合协议;国发协议 |
||||||||||||
报警设置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标准值 |
浓度报警上限 |
浓度报警下限 |
|||||||||
烟尘 |
10 |
10 |
|
||||||||||
二氧化硫 |
35 |
35 |
|
||||||||||
|
氮氧化物 |
50 |
50 |
|
|||||||||
提交材料清单 |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合同 2、环保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 3、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预验收意见 4、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5、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6、联网报告 7、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仪器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 8、设备出厂合格证 9、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10、不少于168小时正常运行监测历史数据记录 11、相关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
||||||||||||
表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综合评价表
资料 审核 情况 |
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批复的文件 |
有□无√不完善□ |
|
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 |
有□无√不完善□ |
||
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联网报告 |
有√无□不完善□ |
||
自检报告 |
有√无□不完善□ |
||
环境监测站比对监测报告 |
有√无□不完善□ |
||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 |
有√无□不完善□ |
||
制度 制定 情况 |
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
有√无□不完善□ |
|
岗位责任制 |
有√无□不完善□ |
||
定期校验制度 |
有√无□不完善□ |
||
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
有√无□不完善□ |
||
现场 审核 情况 |
现场检查内容 |
判断 |
说明 |
排污口是否规范、排污口标志牌安装位置 |
有√无□ |
|
|
安装位置监测值能否代表污染浓度和总量的排放水平 |
有√无□ |
|
|
探头、管线和采样管路是否按设计安装 |
有√无□ |
|
|
在线监控系统组成是否完整,辅助设备及备品、备件是否齐全 |
有√无□ |
|
|
手工监测孔开孔位置,监控平台设置是否能满足手工监测的需要 |
有√无□ |
|
|
是否具有出现异常数据的标识及处理措施 |
有√无□ |
|
|
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流量、排放总量和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
有√无□ |
|
|
是否合理设置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超标报警 |
有√无□ |
|
|
现场数据与传输数据是否一致 |
有√无□ |
|
|
审核 组意 见 |
经审核小组对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3#发电机组废气排口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的自检报告、现场审核评分表和现场综合评价表的评审,由于3#机组没有2017年第2季度烟气在线比对监测数据,参照该机组1季度在线比对监测结果,判定该排污口2017年第2季度自动监测数据为有效审核数据,可作为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的依据。 审核组组长(签名):严贵彪 |
表三 责任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经研究,同意审核组意见 (公章)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审核单位(盖章): 乐昌市环保局
环保部门 填 写 |
审核日期 |
2017.6.12 |
编 号 |
201720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表一: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核查单位:乐昌市环保局 日期: 2017.6.9
企业名称 |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
组织机构代码 |
61745169-6 |
||
地 址 |
广东省韶关乐昌市坪石镇 |
邮编 |
512229 |
||
法人代表 |
马瑞东 |
环保负责人 |
黄露君 |
电话 |
5606997 |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基本情况 |
排污口名称 |
3#机组废气排口 |
|||
排污口编码 |
FQ-LC00302(A) |
||||
设备型号 |
富士FC-ZRE |
||||
生产厂家 |
深圳宇星科技有限公司 |
||||
验收情况 |
已验收 |
||||
制度执行 情 况 |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
有√ 无□ |
完善 √ 不完善 □ |
||
运行、巡检记录 |
有√ 无□ |
完善 √ 不完善 □ |
|||
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
有√ 无□ |
完善 √ 不完善 □ |
|||
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 |
有√ 无□ |
完善 √ 不完善 □ |
|||
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
有√ 无□ |
完善 √ 不完善 □ |
|||
设备运行 情 况 |
仪器参数设置情况 |
二级门禁管理系统 |
有√ 无□ |
||
氧量 |
有√ 无□ |
||||
校准系数 |
有√ 无□ |
||||
速度场系数 |
有√ 无□ |
||||
仪器参数 |
设备设置值 |
现场核查值 |
|||
排污口尺寸(米) |
3.2 |
3.2 |
|||
过剩空气系数 |
1.4 |
1.4 |
|||
校准系数 |
A=1,b=0 |
A=1,b=0 |
|||
设备运行 情 况 |
速度场系数 |
1 |
1 |
||
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
有无标记 |
有√ 无□ |
|||
有无处理 |
有√ 无□ |
||||
设备运转率(%) |
100 |
||||
数据传输率(%) |
100 |
||||
数据报表 |
污染物排放浓度 |
有√ 无□ |
|||
流量 |
有√ 无□ |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有√ 无□ |
||||
日报 |
有√ 无□ |
||||
月报 |
有√ 无□ |
||||
季报 |
有√ 无□ |
||||
核查人员(签字):严贵彪 日期:2017.6.9 |
|||||
企业人员(签字):黄露君 日期:2017.6.9 |
|||||
1.设备运转率计算公式: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总运转小时数)×100%
2.数据传输率运算公式:数据传输率(%)=(实际传输数据量/总数据量)×100%
表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表
企 业 名 称 |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
|||||||
比对监测单位 |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监测日期 |
|
|||||
点 位 名 称 |
3#机组废气排放口 |
|||||||
自动监测设备名称 |
|
|||||||
制 造 单 位 |
深圳宇星 |
|||||||
型号及编号 |
XGF-404 |
|||||||
监 测 项 目 |
分 析 方 法 |
|||||||
比 对 方 法 |
自动监测方法 |
|||||||
颗粒物分析仪 |
皮托管平行测速采样、重量法分析 |
后向散射法 |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定电位电解法 |
非分散红外法 |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定电位电解法 |
非分散红外法 |
||||||
含氧量分析仪 |
测氧仪测定法 |
磁压法 |
||||||
烟气流速 |
皮托管法 |
/ |
||||||
烟气温度 |
热电偶法 |
铂电阻法 |
||||||
项 目 |
比对监测数据 |
自动监测数据 |
标准限值 |
比对结果 |
达标情况 |
|||
二氧化硫 |
—— |
—— |
相对误差≤±20% |
相对误差均不超过±20% |
|
|||
氮氧化物 |
—— |
—— |
相对误差≤±20% |
相对误差均不超过±20% |
|
|||
烟温 |
—— |
—— |
绝对误差:不超过±3℃ |
绝对误差均不超过±3℃ |
|
|||
烟速 |
—— |
—— |
相对误差≤±10% |
相对误差均不超过±10% |
|
|||
烟尘 |
—— |
—— |
相对误差≤±25% |
相对误差均不超过±25% |
|
|||
含氧量 |
—— |
—— |
相对准确度≤15% |
相对准确度在15%范围内 |
|
|||
比对监测 结 论 |
3#机组在 比对监测单位:(签章) |
|||||||
表三:
考 核 组 成员 名 单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名 |
组长 |
严贵彪 |
乐昌市环保局环监分局 |
副局长 |
|
|
李兴刚 |
乐昌市环保局监测站 |
副站长 |
|
|
邓智红 |
乐昌市环保局信息中心 |
科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四:
责任环保部门监督考核结论
环验[2017]2062号
经考核,该公司3#机组烟气排污口自动监测设备因机组停运未能进行在线监测比对工作,依据在线监测管理有关技术要求,该企业3#机组烟气排污口自动监测设备通过2017年第2季度有效性审核。 (公章) 经办人:严贵彪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