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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乐昌市闽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限期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的通知

 
 
乐环[2017]24号
乐昌市闽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省环保督察小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部分原料露天堆放;2、现场未能提供日常监测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要求你公司立即采取行动,限期在2018年1月31日前落实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陷隐患。现将有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露天堆放原料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限期内完成堆放场所建设;
2、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日常监测,提供监测报告。
3、你公司应结合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送我局,在整改完成前,每星期四上午12时前向我局报告整改进度(邮箱为:lchbjxf@163.com)。
逾期未完成上述整改,仍发现你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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