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乐昌)责改决〔2023〕9号

乐昌市捷凯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81MA4WT****Q

    地址: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岭四路

    法定代表人:苏*锋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8月24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对乐昌市捷凯家具有限公司进行2023年韶关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广东国测科技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对乐昌市捷凯家具有限公司喷塑废气排放口DA004有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2023年11月30日我局签收了广东国测科技有限公司于10月1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喷塑废气排放口DA004二氧化硫实测折算浓度为113 mg/m3,高于许可排放浓度50 mg/m3,超出标准限值1.26倍;颗粒物实测折算浓度为72.1 mg/m3,高于许可排放浓度20 mg/m3,超出标准限值2.605倍。

    乐昌市捷凯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后款:“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3年8月24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

    2..2023年12月19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单位查明出现超标排污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改正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如你单位被责令改正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我单位将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对你单位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云雄

    联系电话:0751-5564918

    联系地址:乐昌市乐城街道银滩路67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