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荣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81MACUY****8
法定代表人:蔡*华
地址:乐昌市乐城街道乐园大道16号乐昌国际商贸城21栋105.106.107室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6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广东富荣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牛蛙养殖基地生产尾水净化种植3号池和7号池各有1个缺口,现场有尾水外排,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采样人员对该公司牛蛙养殖基地生产尾水净化种植3号池和7号池排水进行了采样,该公司法人、负责人蔡泽华全程参与,监测结果显示,你公司牛蛙养殖基地生产尾水净化种植3号池和7号池均有污染因子超过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中表1淡水养殖尾水排放限值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6年7月10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
2.2026年7月27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份;
7.视听资料1份。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禁超标排放水产养殖尾水,并做到生产尾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如你单位被责令改正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我单位将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对你单位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赵春朋 联系电话:0751-5564918
邮政编码:512200 单位地址:乐昌市乐城街道银滩路67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