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审[2019]71号
乐昌市丰源砂石加工厂:
你厂报送的年产25万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位于乐昌市长来镇,经乐昌市自然资源局确认选址属于工矿用地。项目矿源来源于该公司与乐昌市荣鑫沙石加工厂联合通过投标取得乐昌市远达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乐昌市大源镇马颈村片石,年处理片石量25万吨,建成投产后可年产机制砂12.5万吨和碎石12.5万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项目工艺流程:原料→料斗→破碎机1#→破碎机2#→振动筛(成品碎石)→制砂机→振动筛→洗砂机→产品。
二、经审核,该《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评价方法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及规范,评价内容全面、详实,评价所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准确,评价结论真实、可信,我局原则上同意该《报告表》的意见、建议及结论。你厂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建设内容建设本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报告表》所规定的要求和排放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防雨淋防冲刷、防风抑尘等措施,确保场面环境整洁有序,对场地内的各个扬尘点进行洒水抑尘,进卸料口安装喷雾降尘或防尘罩抑尘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所产生的废料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2、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装卸石砂或沉淀渣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不得因超重超载造成砂石洒、落、扬而引起路面扬尘污染。
3、及时清理沉砂池,保证沉砂池有效容量,确保发挥最大沉淀处理效果。洗砂废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措施,必须确保初级雨水收集后经沉处理,严防水土流失,不得影响下游生产生活用水。
4、你厂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确保涉及到的噪声环境敏感点符合相应的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按照国务院有关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原则,你单位必须在确保取得国土、林业、安全生产等其他相关合法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必须符合公路管理有关规定。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提交的《报告表》及本批复意见认真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投入运行后,请按照新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做好本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经公示后,将验收报告报环保局。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