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审〔2020〕03号
佛水资源(乐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沙坪镇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乐昌市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沙坪镇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通过我局审批通过批复(乐环审〔2019〕15号)。由于项目选址发生变动,由原沙坪镇东边调整到沙坪镇西边(N25°5′29.59″,E113°1′54.65″),用地面积由原有的 1941m2调整为1900m2,其他均无改变。
二、经审核,本《报告表》评价依据充分,采用评价标准符合规范要求,评价结论可行,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项目-污水处理类。本项目在年排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可削减COD排放量49.82t/a,可削减NH3-N排放量4.75t/a,具有正面的生态环境效益,原则同意本《报告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结论。
三、项目运营期间出水水质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的较严值。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确保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实现正常联网运行。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提交的《报告表》及本批复意见认真做好本项目,务必确保于2020年建设好并投入正式运行,发挥减排效益。在项目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依法按程序自行做好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情况向环保部门报告。
2020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