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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湘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乐环审〔2020〕06号

乐昌湘华医院:

  你院报送的《乐昌湘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乐昌市乐廊公路六公里处德金乐综合广场德兴楼31号商住楼铺。本项目已由韶关市卫生局颁发了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对其项目地址和诊疗科目经核准登记。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750m2,总建筑面积8560m2,本项目主要是经简易改造并购买安置医疗设施设备,预设置床位260张,诊疗科目包括:精神科、全科医学、内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预防保健科等。

  二、因本项目属于租用已建成的德金乐广场整个德兴楼,主要是经简易改造和建设相应的医疗废水治理设施并购买安置医疗设施设备。经审核《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评价方法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及规范,评价内容全面、详实,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准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请你院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环保工作:

  1、严格按照医疗废水环境管理标准要求,做好相匹配的医疗废水治理设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废水最新排放标准,确保全部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请与园区管理会做好医疗废水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事宜。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台账,落实好暂存设施、标志、防护措施及医疗废物转移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3、针对放射源环境管理问题,请严格按照放射性环境管理规定,及时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本《报告表》及本批复意见做好项目有关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技改后的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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