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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梅花镇鳖石石场年开采加工15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乐环审〔2020〕07号

乐昌市梅花镇鳖石石场:

  你石场报送的《年开采加工15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乐昌市梅花镇梅花村鳖山。该企业2007年7月首次取得采矿证,由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发证(采矿证号:4402010730023)有效期限为2007年7月至2011年七月,生产规模为25万t/a。2011年9月由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发证(采矿证号:C4402002010117120079761)有效期为2011年9月至2020年9月,生产规模为8万m3/年。2019年11月经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及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和备案后,矿区面积变更为0.595km2,生产规模为15万m3/a,开采标高+578~+465m,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改扩建后增加制砂线,最终产品除原有规格碎石外,增加机制石料,建成运营后产能约为年37.5万吨的砂石料。

  二、因你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20年9月1日,请你石场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经审核《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评价方法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及规范,评价内容全面、详实,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准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本《报告表》及本批复意见做好项目有关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技改后的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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