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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博昇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乐环审〔2020〕11

广东博昇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博昇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广东博昇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项目位于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岭三路12号博昇智能工厂厂房,总投资约2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1万元。本项目于2019年由原乐昌朗发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环评并经我局批复同意(乐环审[2019]29号)。2020年2月,本项目原实施主体“乐昌朗发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博昇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本《报告表》将原环评批复的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一是设计产能调整提高至年产600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1000000米住宅栏杆;二是喷涂生产线由原业的3条增加至4条;三是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工艺及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二、原则同意本《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控制指标。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相关环保工作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三、请你公司在本项目投入试生产前依法自行网上填报申请国家排污许可手续,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四、本《报告表》及审查意见为该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依据。在本项目投入正式运行三个月内,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标准和程序,自主完成本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请将自主验收结果报我局。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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