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审〔2020〕14号
乐昌市金来得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4.8万立方米聚乙烯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项目位于乐昌市乐廊公路六公里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后座1020。本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3018.4m2。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混料→密炼→开炼→出片→热压→冷却→定型→切片→包装→入库→产品。
二、《报告表》对项目选址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原则同意本《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控制指标。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相关环保工作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项目生产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故本项目生产废水不能外排。重点做好生物质锅炉烟气以及混料、密炼、开炼等过程中产生的VOCs等废气的治理,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三、请你公司在本项目投入试生产前依法自行网上填报申请国家排污许可手续,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四、本《报告表》及审查意见为该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依据。在本项目投入正式运行三个月内,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标准和程序,自主完成本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请将自主验收结果报我局。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