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审〔2020〕10号
广东金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金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乐昌市金康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广东金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乐昌市金康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和〈关于《广东金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乐昌市金康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韶环公司[2020]5号)〉等材料收悉,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拟建的广东金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乐昌市金康新材料项目选址位于乐昌经济开发区内,总投资约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主要生产3600t/aPVC稳定剂和2400t/a助剂,主要生产工艺为:硬脂酸、氢氧化钙→热熔→制片→粉碎→出料包装→成品。主要产污节点为:热熔和粉碎工艺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后排放。
二、受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由韶关市环保技术装备发展公司组织专家组于2019年10月11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专家评审,项目单位及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韶关市环保技术装备发展公司根据《报告书》(报批稿)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关于《广东金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乐昌市金康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韶环公司[2020]5号)〉。2020年3月30日,我局收到由你公司提交的《报告书》(报
批稿)及审批申请报告等材料。根据提供的《报告书》(报批稿)及技术评估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选址合理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照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意见,我局予以同意受理。
三、关于审查意见:根据你公司提交的《报告书》(报批稿)、技术评估意见(韶环公司[2020]5号)及公众参与说明,我局认为该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原则上批准你公司所提交的《报告书》(报批稿)。
四、请你公司认真组织研读本项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规定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原则同意《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所提出的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0.469 t/a,化学需氧量(CODcr)及氨氮(NH3-N)排放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116t/a和0.023t/a,均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不需另行分配。并请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请你公司加强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稳定运行,确证项目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均全面达标排放。
2、请你公司在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前依法做好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工作,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3、请你公司在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三个月内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自主完成本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并请及时将环保“三同时”验收结果材料向我局报告。同时,请依法编制本项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的程序做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