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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骏东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吸塑包装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乐环审〔2020〕30号

韶关骏东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骏东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吸塑包装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乐昌市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B区欧亚特2号厂房4楼,总占地面积约1000m2,项目所在地理坐标为(N25.138577°,E113.401136°)。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年产500万个吸塑包装盒,主要生产工艺为:加热软化→吸塑机拉片成型→裁切机模切成型→拆边成型→成品包装。

  二、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请你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证,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投产后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2020年12月22日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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