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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乐昌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乐昌市乐城街道下西村委会学坵村小组的村背与长来镇地域交界处,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主要新建设一座办公楼、两栋车间,购置破碎机、跳汰机、摇床等生产设备。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一级磁选、分筛、二级磁选、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三级磁选、跳汰机分选、涡电流分选、六角磨铁机、分筛脱水系统。

  二、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请你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证,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投产后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1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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