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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韶关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早禾田养殖小区年存栏6750头种猪和7.2万头商品猪建设<br/>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韶关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早禾田养殖小区年存栏6750头种猪和7.2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韶关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早禾田养殖小区年存栏6750头种猪和7.2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收悉。

  一、项目概况,本次项目选址乐昌市廊田镇早禾田村。项目采用“机械干清粪”工艺进行清理畜禽粪便,产生的猪粪经高温好氧发酵,分解后的有机质做成有机肥料。

  二、经征求乐昌市农业农村局的意见提出以下意见:项目应当取消厂区内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同时建立厂内收集暂存、运输设施和病死猪及其产品输出通道,做好洗消防疫防控措施,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安全、可靠地将厂区内产生的病死猪及其产品全部交由乐昌市无害化中心合法合规进行处置。

  三、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和《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畜牧类”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四、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1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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