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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发展云岩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br/>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乐环审〔2021〕14号)

  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发展乐昌云岩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雷家窝村、云岩镇斯茅坪村。项目所在地理中心坐标为113°2′54.965″E,25°7′15.835″N。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为100MWp,共计7个4.03648MWp的光伏发电单元、33个2.01824MWp的光伏单元和4个1.51368MWp的光伏发电单元,共安装400台串式逆变器构成400个光伏子阵,共有6739个电池组串,有188692块电池组件组成。经核算运行期25年内的年均上网量约为9502.33万KW.h。

  二、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投产后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1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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