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乐昌市长来镇罗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设计处理量为30000m3/d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1.3km,各种规格的污水检查井总计483座,槽式、侧堰式截流井53座,过河倒虹管4处,新建泵站2座。污水处理厂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微曝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
二、经审核,本《报告表》评价依据充分,采用评价标准符合规范要求,评价结论可行,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项目-污水处理类。本项目在年排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可削减COD排放量1168t/a,可削减NH3-N排放量146t/a,具有正面的生态环境效益,原则同意本《报告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结论。
三、项目运营期间出水水质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确保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实现正常联网运行。
四、请你局严格按照提交的《报告表》及本批复意见认真做好本项目。请你局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证,确保依法持证排污。在项目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依法按程序自行做好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