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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豪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br/>审查意见的复函(韶环乐审〔2021〕06号)

  韶关豪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玻璃纤维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广东省乐昌市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岭三路9号,项目总投资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利用原有一期工程原材料,扩建年产30000吨玻璃纤维生产线。工艺流程:加料小车→加料机→铂金坩埚→单丝涂油器→拉丝机→烘箱房烘干→捻丝合股→检验称量→成品。

  二、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请你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变更国家排污许可证内容,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试运行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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