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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向(乐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同向(乐昌)精密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韶环乐审〔2021〕16号)

  同向(乐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同向(乐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同向(乐昌)精密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园东路6A。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项目主要生产登机桥、环保水箱、压力机械、建筑自动化设备、加工中心设备。压铸机等合计3350套(台)/年设备。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车间一至车间七、综合楼、宿舍楼、地下消防水池等。项目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切割、锯床、加工中心等→焊接→喷砂→刮灰打磨→烘干→自然晾干→成品。

  二、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其中VOCs:2.330t/a由2020年广东省飞达轻工产品加工厂等企业消减量调配。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请你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投产后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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