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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顺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广东顺驰智能制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韶环乐审〔2021〕17号)

  广东顺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顺驰智能制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乐园大道28号。项目总投资13374.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0万。项目主要年产约1800台施工升降机。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厂房、宿舍楼、附属用房、门卫室等。

  二、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该企业年产VOCs0.24t/a,根据广东生态环境厅的回复,无需申请VOCs总量。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请你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三、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投产后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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