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乐审〔2024〕03号
乐昌市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乐昌大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乐昌市乐城街道(北至南塔路、南至乐广高速连接线),属于新建项目,项目起点为东经113度20分 27.825秒,北纬25度07分20.617秒,终点为东经113 度 20分54.463秒,北纬25度05分50.134秒。用地面积 320341.3㎡,全长2903.516m。项目新建一条城市道路中的主干道,起点位于南塔路,起点桩号为 K0+000,自北向南布置,终点位于乐广高速连接线,终点桩号为K2+903.516,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项目总投4836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94.6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组织建设及生产。
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