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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综合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4〕02号

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综合能源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乐昌市坪石镇,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建设单位在2022年6月报批了《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综合能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7月取得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的《关于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综合能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韶环乐审[2022]27号)。建设单位在土地租赁过程中,部分地块租赁无法落实,且厂内部分构筑物的强度不能满足安装光伏组件的强度,因此综合能源(一期)项目中规划装机28.564MWp中,目前仅建成10.72589MWp光伏组件。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建设单位进一步在附近筛查地块,以达到本项目规划的装机容量。建设单位在河丰村、清洞村等区域,新增用地40公顷(600亩),以布设剩余容量(29.2469MW)的光伏组件,实现项目全容量并网。原(一期)项目中剩余未建设地块不再布设光伏组件。

    变更后综合能源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39.97188MWp(其中已建成装机10.72589MWp,本次新增场外用地装机28.564MWp)。本项目采用545Wp或550Wp双面单晶组件72893块(本次新增地块装机53284块),108台50kW逆变器(本次新增地块装机40台),83台320kW逆变器(本次新增地块装机65台),18台升压箱变(逆变器容量从630-3200kVA不等,本次新增地块装机10台)。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3677.5万kW·h,年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920h。项目总投16208.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5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组织建设及生产。

    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2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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