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关于对乐昌市昌雄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乐昌市昌雄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韶环乐审〔2024〕05号

乐昌市昌雄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昌雄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2761.8㎡,总建筑面积35315.53㎡。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拟于1#厂房增设2条铝卷表面预处理生产线,主要工艺为除油清洗、钝化、烘干;先在5#厂房建设的钣金折弯加工车间进行冲压、折弯、雕刻、钣金等机加工工序后转入1#厂房进行铝卷原料表面预处理,年加工能力为2100吨铝卷原料(折算为50万平方米)。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组织建设及生产,不得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8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