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乐审〔2024〕05号
乐昌市昌雄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昌市昌雄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2761.8㎡,总建筑面积35315.53㎡。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拟于1#厂房增设2条铝卷表面预处理生产线,主要工艺为除油清洗、钝化、烘干;先在5#厂房建设的钣金折弯加工车间进行冲压、折弯、雕刻、钣金等机加工工序后转入1#厂房进行铝卷原料表面预处理,年加工能力为2100吨铝卷原料(折算为50万平方米)。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组织建设及生产,不得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8日
抄送:执法股、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